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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警用装备第二批(2)变更公告(二)

各投标单位:

就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警用装备第二批(2)(ZRGY-ZC-2012-12)变更如下:

(一)     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书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2、第二包:现场执法取证仪

2.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2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5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7 投标人须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厂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交生产厂商出具的针对于本项目的投标授权书;

2.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人;

2.9 本包不接受进口产品。

现变更为:

2、第二包:现场执法取证仪

2.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2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5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7 投标人须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厂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交生产厂商出具的针对于本项目的投标授权书。所投产品须为《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检测合格产品目录》中的产品。

2.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人;

2.9 本包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参数及设备清单中

一、技术要求:

注:带为重要指标,必须全部满足。)

序 号

 

技 术 参 数 及 功 能 要 求

 

1

检验报告

设备应具有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行业标准检测报告

 

2

机器类别

一体式现场执法记录仪

 

3

自由跌落高度

防裸摔≥1.5m(公安部出具的检测报告为依据)

 

4

外壳防水等级

外壳防水等级应符合GB4208 IP56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测报告为依据)

 

5

感光器件

高清 CMOS传感器

 

6

照片像素

1200万(4000×3000

 

7

录像分辨率

1920×1080 1440×10801280×72030/,

848×480 60/秒可选

 

8

LCD显示屏

2.0英寸TFT-LCD高清晰彩色显示屏

 

9

镜头视角

广角镜头120°

 

10

正常工作照度

0.1LUX  自动感光开启红外LED

 

11

曝光模式

自动曝光

 

12

滤光片切换模式

双滤光片自动切换,保证日光下不偏色,红外灯能够智能开启。

 

13

警号识别设置

可以在后台管理软件上设置使用者固定的识别码,便于区分使用。并且每个录像文件和照片上都会自动生成使用者的识别码

 

14

红外夜视功能

内置红外灯,可在低照度下,自动开启红外灯;支持夜晚拍照、录像,有效夜视距离不低于3米,有效拍摄距离处,应能认清画面中人物的面部特征。

 

15

录像文件分段保存

支持每5分钟、10分钟、15分钟、30分钟分段保存,相邻两段最大记录间隔时间少于等于0.4s;文件名以时间列表的形式出现,便于使用人员的查找与管理;

 

16

白光辅助功能

内置白光LED灯,可以当临时照明光源使用

 

17

数据接口类型

高速USB2.0/HDMI接口输出

 

18

主机夹具

主机夹具应满足执法记录仪胸前和肩章两种佩戴方式;肩章佩戴时,夹具可实现上下左右全方位调整,并可对位置进行锁位功能。

 

19

存储介质

内置存储器≥16GB

 

20

★连续录像时间

不开启红外灯情况下能连续录像时间达到8小时(电池内置,不借用外接电源或者电池)(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报告为依据)

 

21

录音录像功能

支持同步有声录音录像,也可选择单独录音,主机关机状态下采用一键式开机同时自动开启录音录像。

 

22

本机回放

通过本机显示屏和扬声器,全屏任意回放的本机拍摄的视频图像、声音和照片,音、视频应同步,图像清楚,声音清晰可辨。

 

23

变焦功能

镜头可调远近景,支持不低于4倍的数字变焦

 

24

数据安全管理

本身只能查看和回放执法视频、照片、录音,不能进行删除和修改,只有通过密码和专用数据线连接电脑后才可以拷贝、修改或删除。

 

现变更为:

一、技术要求:

注:带为重要指标,必须全部满足。)

序 号

 

技 术 参 数 及 功 能 要 求

 

1

检验报告

设备应提供国家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检测报告

 

2

机器类别

一体式现场执法记录仪

 

3

自由跌落高度

防裸摔≥1.5m国家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检测报告为依据)

 

4

外壳防水等级

外壳防水等级应符合GB4208 IP56国家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检测报告为依据)

 

5

感光器件

高清 CMOS传感器

 

6

照片像素

1200万(4000×3000

 

7

录像分辨率

1920×1080 1440×10801280×72030/,

848×480 60/秒可选

 

8

LCD显示屏

2.0英寸TFT-LCD高清晰彩色显示屏

 

9

镜头视角

广角镜头120°

 

10

正常工作照度

0.1LUX  自动感光开启红外LED

 

11

曝光模式

自动曝光

 

12

滤光片切换模式

双滤光片自动切换,保证日光下不偏色,红外灯能够智能开启。

 

13

警号识别设置

可以在后台管理软件上设置使用者固定的识别码,便于区分使用。并且每个录像文件和照片上都会自动生成使用者的识别码

 

14

红外夜视功能

内置红外灯,可在低照度下,自动开启红外灯;支持夜晚拍照、录像,有效夜视距离不低于3米,有效拍摄距离处,应能认清画面中人物的面部特征。

 

15

录像文件分段保存

支持每5分钟、10分钟、15分钟、30分钟分段保存,相邻两段最大记录间隔时间少于等于0.4s;文件名以时间列表的形式出现,便于使用人员的查找与管理;

 

16

白光辅助功能

内置白光LED灯,可以当临时照明光源使用

 

17

数据接口类型

高速USB2.0/HDMI接口输出

 

18

主机夹具

主机夹具应满足执法记录仪胸前和肩章两种佩戴方式;肩章佩戴时,夹具可实现上下左右全方位调整,并可对位置进行锁位功能。

 

19

存储介质

内置存储器≥16GB

 

20

★连续录像时间

不开启红外灯情况下能连续录像时间达到8小时(电池内置,不借用外接电源或者电池)(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报告为依据)

 

21

录音录像功能

支持同步有声录音录像,也可选择单独录音,主机关机状态下采用一键式开机同时自动开启录音录像。

 

22

本机回放

通过本机显示屏和扬声器,全屏任意回放的本机拍摄的视频图像、声音和照片,音、视频应同步,图像清楚,声音清晰可辨。

 

23

变焦功能

镜头可调远近景,支持不低于4倍的数字变焦

 

24

数据安全管理

本身只能查看和回放执法视频、照片、录音,不能进行删除和修改,只有通过密码和专用数据线连接电脑后才可以拷贝、修改或删除。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通知

联 系 人:张志腾、苗鑫

地  址: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七区四号楼7

电  话: 010-57150105    57150106

传  真:  010-63701793 

邮政编码: 100070

招标人: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

代理机构:中融国远招标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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