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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警用装备第二批(2)招标公告

中融国远招标代理(北京)有限公司受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的委托就“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警用装备第二批(2(招标编号:ZRGY-ZC-2012-12)”的相关货物和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一、 项目概况:

1、本项目共分两包:

第一包:单兵无线图像传输设备

第二包:现场执法取证仪

2、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二、招标范围:

第一包:单兵无线图像传输设备4套的供应、安装、调试及相关服务,货物需求一览表如下:

设备名称

数量(套)

备注

指挥中心应用客户端

4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光纤收发器(含尾纤)

4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密拍包

4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G便携终端设备

4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快速部署密拍箱

4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备用锂电池组

4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网络交换机

4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线缆、辅材等

4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第二包:现场执法取证仪货物及相关服务

货物名称

数量(个)

备注

现场执法取证仪

300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第一包:单兵无线图像传输设备投标人资格要求:

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1.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6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7投标人必须取得本次招标中3G终端设备生产厂商出具的针对于本项目的投标授权书。

1.8具有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9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三级(含)或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

1.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人。

2、第二包:现场执法取证仪

2.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2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5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7 投标人须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厂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交生产厂商出具的针对于本项目的投标授权书;

2.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人;

2.9 本包不接受进口产品。

四、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售后不退。

五、招标文件出售时间及地点:

出售时间:20120605日至0611日,每天上午930-1130,下午1300-1700(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

出售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七区四号楼7

注:第一包:在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购买人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书(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职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以上复印件2套加盖公章备查)。并提交附件中的保密责任书、廉政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原件2套。否则,招标方有权拒绝出售招标文件。

  第二包:在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购买人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书(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职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以上复印件2套加盖公章备查)。并提交附件中的保密责任书、廉政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原件2套。否则,招标方有权拒绝出售招标文件。

六、投标、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文件送交的截止时间为2012 0626日上午 900 时整,投标人必须在20120626日当日上午800900之间将按要求密封后的投标文件送交至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七区四号楼8层会议室,招标方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接收。

招标代理机构:中融国远招标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七区四号楼7

邮        编:100070

联   系   人:张志腾  苗鑫                   

电        话:010-57150105    57150106

传        真:010-63701793

 

 

附件一:保密责任书(格式)

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警用装备第二批(2)项目

保密责任书

鉴于__(乙方)参与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警用装备第二批(2)项目的招标工作,为保证在招投标过程中所涉秘密安全,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有关规定,自愿遵守以下保密条款:

1.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资料,以及乙方编制的所有与本项目相关的信息、文档、资料,仅供本项目小组人员参考使用,乙方须严守资料中所涉秘密、妥善保管,不得遗失、转借、复印。

2. 乙方发现甲方的保密事项已经泄露或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甲方。

3. 本项目完成后15天内,甲方有权向乙方索回部分或全部资料。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如数退还。

4. 乙方在接受和退还涉密内容的资料时建立登记制度。

5. 乙方造成的泄失密事件,乙方须承担有关法律责任,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6.  本项目保密期限为永久。

                           单  位 (公  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字日期:                

 

附件二 廉政承诺书(格式)

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警用装备第二批(2)项目

廉政承诺书

 

我单位所参与的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警用装备第二批(2)项目,为确保项目廉洁、高效实施,我单位作出如下承诺:

严格遵守工程项目实施的有关规定,保证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安全、规范。

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依法合规推进项目工作,努力推进诚信建设,绝不从事任何不正当竞争和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建设项目质量监管保证体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技术规范实施项目服务,争创优质工程。

定期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廉政建设和廉洁从业情况进行内部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各类问题。

如在项目实施中发现违法违纪行为和腐败问题,自愿接受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单  位 (公  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字日期:                

 

 

中融国远招标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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