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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警用装备第二批(1)招标公告 | ||||||||||||||||||||||||||||||||||||||||||||||||||||||||||||||||||||||||||||||||||||||||||||||||||||||||||||||||||||||||||||||||||||||||||||||||||||||||||||||||||||||||||||||||||||||||||||||||||||||||||||||||||||||||||||||||||||||||||||||||||||||||||||||||||||||||||||||||||||||||
中融国远招标代理(北京)有限公司受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的委托就“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警用装备第二批(1)(招标编号:ZRGY-ZC-2012-11)”的相关货物和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一、 项目概况: 1、本项目标包划分:共分五包。 2、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二、招标范围: 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警用装备第二批(1)各包货物需求一栏表中的设备的供应、安装、调试及相关服务。各包需求一览表如下: 第一包:警用装备1
第二包:警用装备2
第三包:警用装备3
第四包:警用装备4
第五包:警用装备5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第一包至第五包投标人资格要求: 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1.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6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7行业行政主管部分颁发的合法销售警用装备的许可证书; 1.8投标人须为所投产品(货物需求一览表备注栏对应要求)的制造厂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交生产厂商出具的针对于本项目的投标授权书; 1.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人。 1.10 本次招标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四、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包,售后不退。 五、招标文件出售时间及地点: 出售时间:2012年06月07日至06月15日,每天上午9:30-11:30,下午13:00-17:00(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出售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七区四号楼7层 注:在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购买人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书(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职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制造厂商提供投标产品的制造厂商资格声明、代理商提供生产厂商出具的针对于本项目的投标授权书(以上提供原件,留复印件2套加盖公章备查)、并提交附件中的保密责任书、廉政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原件2套。否则,招标方有权拒绝出售招标文件。 六、投标、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文件送交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 06月28日上午 9:00 时整,投标人必须在2012年06月28日当日上午8:00—9:00之间将按要求密封后的投标文件送交至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七区四号楼8层会议室,招标方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接收。 招标代理机构:中融国远招标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七区四号楼7层 邮 编:100070 联 系 人:赵立欣 苗鑫 电 话:010-57150105 57150106 传 真:010-63701793
附件一:保密责任书(格式)
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警用装备第二批(1)项目 保密责任书 鉴于__(乙方)参与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警用装备第二批(1)项目的招标工作,为保证在招投标过程中所涉秘密安全,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有关规定,自愿遵守以下保密条款: 1.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资料,以及乙方编制的所有与本项目相关的信息、文档、资料,仅供本项目小组人员参考使用,乙方须严守资料中所涉秘密、妥善保管,不得遗失、转借、复印。 2. 乙方发现甲方的保密事项已经泄露或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甲方。 3. 本项目完成后15天内,甲方有权向乙方索回部分或全部资料。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如数退还。 4. 乙方在接受和退还涉密内容的资料时建立登记制度。 5. 乙方造成的泄失密事件,乙方须承担有关法律责任,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6. 本项目保密期限为永久。 单 位 (公 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廉政承诺书(格式)
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警用装备第二批(1)项目 廉政承诺书
我单位所参与的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警用装备第二批(1)项目,为确保项目廉洁、高效实施,我单位作出如下承诺: 严格遵守工程项目实施的有关规定,保证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安全、规范。 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依法合规推进项目工作,努力推进诚信建设,绝不从事任何不正当竞争和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建设项目质量监管保证体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技术规范实施项目服务,争创优质工程。 定期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廉政建设和廉洁从业情况进行内部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各类问题。 如在项目实施中发现违法违纪行为和腐败问题,自愿接受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单 位 (公 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中融国远招标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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